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毛佳丽请求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毛佳丽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的辞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毛佳丽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