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
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5年12月30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谭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减少5.7亿元,调整后为145.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减少2.7亿元,调整后为137.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减少15.7亿元,调整后为66.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增加47.8亿元,调整后为131.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增加0.01亿元,调整后为1.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增加0.01亿元,调整后为1.51亿元。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和新增债券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5年12月30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谭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按浙江省财政厅核定数,批准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24.79亿元;新增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9.42亿元;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22亿元。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绍兴市柯桥区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债券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琪等请求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于琪、马建刚、胡伟炎、徐晓龙、董江兴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的辞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于琪、马建刚、胡伟炎、徐晓龙、董江兴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琪辞去代表职务后,其担任的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