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艳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1-30] 浏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艳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930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接受赵刚辞去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刘艳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