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票决办法(草案)
(2023年1月7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提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由代表投票决定2023年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10项,候选项目为12项,实行差额票决。
三、候选项目情况以书面形式交由全体代表审议,代表可以就候选项目的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由大会主席团据情处理。
四、票决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表决票所列的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缺席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票决采用电子计算机系统计票。代表对候选项目表示赞成的,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反对的,将该候选项目右边的长方形框格涂满黑色;弃权的,将该候选项目右边的椭圆形框格涂满黑色。
填写表决票一律采用会议提供的选举专用笔,做到笔迹清楚,符号正确。如果符号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作无效。
六、票决时收回的表决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张数多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票决无效。票决无效时应重新组织表决。
每张表决票最多选10项,等于或少于10项的为有效票,多于10项的为无效票。
七、民生实事项目在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表决票的候选项目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从高至低依次选定10项。若最后若干候选项目获得赞成票票数相同,则由大会主席团确定。若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项目少于10项时,不足的数额不再另行票决。
八、大会票决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6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
大会票决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并在总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大会票决设票箱4只,不设流动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投票。
如电子计算机计票系统出现故障,则实行人工计票。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票决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十二、本办法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