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宋金木、张根木等2位同志提出的请求辞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宋金木、张根木等2位同志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3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宋金木、张根木等2位同志提出的请求辞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宋金木、张根木等2位同志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