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王炳豪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的辞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炳豪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