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

事项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文件精神,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就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绍兴市柯桥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进行。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2月中旬选出。2021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2月中旬前召开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本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5名,这些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以去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为依据,按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区块,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三、根据选举法关于代表名额的规定,确定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夏履镇57名、漓渚镇59名、平水镇84名、王坛镇68名、稽东镇66名,总共334名。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镇选举委员会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分配到各选区。

四、区、镇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街道和区级机关由区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系统)内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各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五、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确定。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制订,各镇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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