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接受陈建民辞去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楼颖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