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江辞去绍兴市柯桥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周江提出的因工作需要辞去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周江辞去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