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0-10-09] 浏览

9月29日上午,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进行人事任命。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晓董,副主任蔡金标、胡国炜、葛美芳、沈祖卫、王张泉、刘斌和委员们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彦,区政协副主席陈爱霖,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楼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柯桥区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送审稿)、绍兴市柯桥区生态环境报告实施办法(送审稿)、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实施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办法(送审稿)、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向街道工作委员会交办工作办法(送审稿)、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加强街道预算和国有资产审查监督办法(送审稿)、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提名和任免办法(送审稿),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表决,并进行了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分别在我区民事审判和公益诉讼工作上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传统矛盾依然突出、办案质量尚可提升、协同机制有待突破等问题。下阶段,“两院”要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多元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做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朱晓董肯定了我区民事审判和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要在民事审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好发挥社会治理功能;要把握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要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效果,要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破解公益诉讼难题,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更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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