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街道议政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9-09-05] 浏览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年11月21日)

 

同志们:

刚才听了两个街道议政会工作的探索实施情况交流,应该说工作扎实有效,弥补了撤镇设街后街道人大工作的短板,进一步提升了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街道议政会工作,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探索实践,也是今年省、市和我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区这项工作事实上在2015年柯桥街道实施“代表联名议事制”开始,就已经在进行探索,去年在安昌街道又进行了试点,可以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前段时间,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总结上述试点经验、参照周边兄弟区(县、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我区街道实施议政会制度的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区委专门转发了这个《意见》。所以,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就是传达学习区委常委会精神,对在全区各街道全面推行这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我主要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充分认识街道议政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街道议政会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可以说是上级有要求,现实有需要,工作有基础。

(一)上级有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21号)要求,“人大街道工委要围绕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负责做好联系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并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提出要适时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10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全市街道议政会工作推进会,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街道全面推行议政会制度。从中央精神、法律规定到省委、省人大、市人大要求看,加强和改进镇街人大工作,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探索和完善街道议政会工作,是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方向。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加强议政会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现实有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街道的数量在日益增多,街道的经济体量不断增大、集聚功能不断健全,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增长极。我区原有柯桥、柯岩、华舍、湖塘四个街道,去年7月份,省政府下发《关于绍兴市柯桥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我区齐贤、安昌、福全、兰亭四个镇撤镇设街,四个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相应撤销,改设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镇人大代表资格也自行终止。至此,全区街道人大工委增加到八个,占全区镇街人大的一半,而且这八个街道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已占全区一半以上,所以街道不仅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绕不开的地带。街道工作的实际,客观上需要有议政会这样一个平台和载体,在议事、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街道改革发展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果街道人大监督缺位,将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短板”。

(三)工作有基础。我区对街道议政会制度的探索实践,其实从2015年柯桥街道就开始了,柯桥街道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提炼形成了“五加法”的“代表联名议事制度”。去年下半年,我们在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经验的基础上,征得区委同意后,又在安昌街道专门进行了试点,也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和效果。而且,区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在区委一届二次全会上通过的《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决定》中,也明确要“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所以,这项工作应该说我们已经有了较好的探索实践经验,也为我们在全区推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准确把握街道议政会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们在试点和实践中,对议政会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从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我区的实践看,我认为实施好街道议政会制度,应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正确认识议政会的基本内涵。议政会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开展商议、调研等活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等形式,监督、推进街道工作的民主议政组织,是一个协商民主的新平台、议政议事的新平台、建言献策的新平台、民主监督的新平台,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和人大工委组织下“集民意、议政务、督实事、促发展”的民主议政组织。。

  (二)要合理确定议政会的规模和人员结构。根据全市和我区试点经验,议政会的人员构成应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年龄、文化程度和个人职业等因素,可以由本辖区内的部分各级人大代表、部分村(居)民代表、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和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其中妇女、非中共党员应有一定比例;街道人大工委正副主任应为议政会成员。在成员规模上,遵循便于活动组织、确保议政实效的原则合理把握,从我区街道实际来看,30至50人的规模比较适合。议政会届期除第一届外,一般为五年一届,与区、镇人大换届同步。

(三)要规范开展议政活动议政会工作要坚持效果导向,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活动。一是要明确议政内容,主要是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安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商议,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助力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推进工作等等。二是要规范议政程序,议政会主要是以会议形式开展工作,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为宜,要通过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议程,让成员充分了解和讨论商议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审查预决算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另外,也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三是要开门议政。积极发挥议政会成员作用,依托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定期开展成员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深入了解各方面群众的生活工作状况和利益诉求,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积极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建议意见等形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层面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也可以通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

三、全面实施好街道议政会制度的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家要充分认识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和落实议政会有关工作。特别是回去后,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传达好本次会议精神,确保这项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切实加强对议政会筹建、运行全过程工作的领导,保证议政会的正确方向和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要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大家要认真学习和把握好《意见》的精神实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我们代表工委或研究室询问探讨,也可以向先行试点的街道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根据本街道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动员、宣传等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议政会成员的推荐确定和培训工作,明年1月份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议政会会议。第一次议政会会议内容可以听取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票选街道民生实事等。同时,要保证有活动场地议政室,可以与代表联络站结合着用。

(三)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从全省、全市已经实施议政会制度的兄弟区(县、市)来看,尽管多数在称议政会制度,但具体的运行机制、议政会成员构成等方面,也是存在着差异,毕竟这项工作还处于基层探索阶段,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上级人大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标准。所以,大家在《意见》的指导下实施,可以结合本街道实际进行有益地探索创新,只要是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只要是有利于街道科学发展,只要是有利于调动议政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只要是有利于汇集民意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的探索创新,我们都是鼓励和支持的,议政会制度也只有在不断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中才能不断完善,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活力。

同志们,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积极进行议政会制度的探索实践,以议政会为纽带、平台、渠道,有效促进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决策与人民群众意愿的对接和同步。相信随着街道议政会制度的实施,必将在我区街道层面建立起一个代议制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新平台,有利于推进街道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使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促进全区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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