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上听取《浙江省消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发言
发布日期:[2019-09-05] 浏览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葛美芳

(2018年1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同志们:

这次主任会议安排听取《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因为消防事故防不胜防,消防安全人命关天,消防责任重于泰山。刚才,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傅纪明全面报告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得很全面,很具体,既有工作陈述,也有概括提炼;既有问题剖析,也有对策措施;既有以往回顾,也有今后打算。一句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浙江省消防条例》在我区贯彻执行的情况。前面看的两个现场,虽是我区消防现状的一个侧面,但很具代表性,也是对报告内容的一个佐证。当然,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不可能是消防工作的全貌,因为客观情况远比这要复杂得多。但我们在调查中感到,我区的消防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消防全力以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镇村企业戮力同心,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市的前列。因时间关系和报告本身的全面性,我就不再重复和罗嗦报告已有的内容了,直接谈点我对做好消防工作的想法。消防顾名思义是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即发生灾难时消,未发生事故时防,贯彻消防条例的方针也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因此,我就从消与防两方面谈点想法:

一、消的方面,我觉得要处理好五对关系。

1.装备与运行的关系

首先,要配足、配齐、配强消防装备,我区已有各类消防车41辆(其中中队21辆、镇街企业20辆),机器人4台,还将计划购置一批“高精尖”装备,纵向比突飞猛进,横向比也在第一方阵,但与城市高层建筑的迅猛发展相比,用于高层救援的装备(高度与数量)似乎还嫌不足。特别是“智慧消防”和公共消防设施更要加大力度。其次,要维护好、运行好。好的装备需要与好的运行相配套,如使用不当、维护不善、运行不畅,就不能有效救灾,也是一种浪费。在追求优良装备的同时更要注重优质运行。

2.队伍与指挥的关系

我区现有专职消防队22支,其中:现役中队4支,社会消防大队18支,共有官兵、合同制队员、专职队员295人;另有村、社区志愿者消防队231支、微型消防站41个;还有208家消防重点单位分为18个联防联勤区域,按标准设立了微型消防站。这么庞大的队伍,力量不可谓不足,考虑不可谓不周,但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政治是否过关、年龄是否适应、本领是否过硬、演练培训是否跟上,都需要重点关注。还有现场指挥,“虎狼之师”更体现在有高超指挥才能的指挥官身上,这既是队伍过硬的有机整体,也是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体现。

3.热情与科学的关系

今年11月9日(全国消防日)习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时对消防指战员提出:要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要做到这一要求,既要忠诚有热情,也要科学有本领。政治素质好,救援技能高,一腔热血、一股热情固然重要,也很必要,但依靠科技、科学分析、科学指挥、临场应变更为重要。灭火救援无畏向前的精神要倡导,但冷静沉着科学施救的方法更要提倡。

4.生命与财产的关系

防灾救灾的目的是确保生命及财产安全。但生命是第一位的,人命关天。不但要重视被救者的生命,也要重视救援者自身的安全。防灾、救灾、避灾、抗灾是一个逻辑的辩证关系,应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合理施救。要避免无谓的牺牲,更要杜绝盲目施救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5.主体与补充的关系

目前消防队伍的力量体系是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格局体系。虽然主体和补充都是专职消防队伍,但主体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现役制军人;而补充则是按照“政府投资、多种体制、公开招聘、公安管理”的形式,以合同制用工方式招收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因人员来源、装备、待遇、技能、素质等不同,主体毫无疑问应成为主体力量,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但补充也是专职消防力量,有情况熟、能及时赶到的优点,也应充分发挥好作用,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另外,也应发挥社会消防力量的作用,真正形成消防救灾的铜墙铁壁。

二、防的方面,我觉得也要处理好五对关系

1.专责与主责的关系

我们在调查座谈中感到,部门反映最多的是部门间消防职责不够清晰明确。其实《浙江省消防条例》8章64条讲得最多的就是政府、部门、单位、镇村、企业、社区以及公民的职责,但大家还是觉得职责不清,我觉得这里有个专责与主责的关系需要理清。大的方面政府及部门负的都是工作责任,社会单位负的都是主体责任。但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责任中也有专责和主责之分。大家知道我国的治理体制是条块结合的体制,纵向条到底,横向块到边,这里必定有许多交叉点、交汇点,要理得很清楚、无重叠是不可能的,但主体脉络还是清晰的。我觉得公安消防、安全监督、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消防综合部门是负工作责任的专责的部门,专门负责综合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计划、出台标准、验收许可、监督检查、追究责任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是负工作责任的主责部门(即主管监督职责);经营者、企业等社会单位负具体整改实施责任。作这样的疏理,部门间的职责应该还是比较清楚的。

2.应急与日常的关系

应急是突发状况的措施,百密也有一疏,防范也会突发,出现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应急制度,这个预案一定要做实、做细、可操作。日常是常态化的防范措施,事故是偶然,偶然背后有必然,常态化防范措施不是做做样子,应付应付检查,需要实实在在,一丝不苟去落实践行。

3.自觉与监管的关系

人性有个缺陷,都有侥幸心理。自觉防范与监管防范必须双管齐下,加强宣传、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案例教育、典型示范、现场感受都是提高自觉防范的有效措施,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决不可少,严格监管,严肃问责,严明执法更是促使自觉防范的有效措施。

4.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没有重点就没有工作,消防工作也不例外,全区列出20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是抓重点、重点抓的一种体现,但除重点单位外,是否还应该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甚至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如电瓶车充电、地下室报警装置隐患等。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方法论的要求,必须始终坚持,抓纲才能举目,但在抓重点的同时也要关注一般,因为事故的形成都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隐患到事故的过程,而其中有许多都是一些平常不被我们重视的小事积累引发而产生的。突出重点,抓住重头,关注一般,注重细节,同样是方法论的内在要求。

5.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消防法规赋予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监管的职能,可谓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义不容辞。但消防工作也有社会性经常性群众性的特点。政府的消防工作最终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教育、引导、督促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做好防范工作、自觉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为人民所为,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支持和参与,才能形成强大的消防合力。

上述十对关系,既是贯彻执行《消防条例》中需要理清的几个问题,也是我区打好消防安全翻身仗的努力方向。另外,消防安全与其他安全生产一样在具体工作中还要:绷紧三根弦,即思想之弦,规章之弦,监管之弦;抓住三个头,即抓头头,抓苗头,抓重头;落实三个范,即防范,示范和隐患化解;解决三张皮,即麻痹,扯皮和人民币的到位。

总之,贯彻执行《浙江省消防条例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柯桥的重要内容,人大进行监督更是法律的要求,民众的期待。只有各级各部门上下一致,共同努力,并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和参与,才能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就讲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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