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情况专项督查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9-09-05] 浏览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蔡金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29号文件要求,今年8月至9月,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镇街配合的方式,在全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情况专项督查。根据督查反馈情况,下面我就四个方面展开一下

一、我区培训机构整治基本情况

目前柯桥区具备办学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共174家, 153家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区民政局登记;21家为营利性培训机构,由区工商部门登记。通过全区拉网式摸排,现有无办学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171家,其中经由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120家,占总数的70%;无照经营51家,占总数的30%。

柯桥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都多次要求相关部门对非法社会培训机构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各类机构平稳健康、安全有序。今年7月以来,由祝静芝副区长牵头,区人民政府连续两次召开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并修订出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柯桥区中小学生(幼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对我区现有无办学许可资质的171家培训机构、按35家强制取缔、71家勒令停办、65家规范整改的分类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我区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对非法培训机构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或咨询机构原则上暂停办理,确有申办需要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实行联席会议会审制度。

二是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管理合法培训机构。出台《柯桥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准入门槛、规范审批流程。2017年仅审批同意设立培训机构21家。同时按区域划分23个网格,落实镇(街道)教育总支书记网格长责任,组织学校领导、党员及教师2300余人,对各区域内培训机构开展 “一对一”日常管理。2017年以来,已累计发放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13张;公开收回7家、注销9家不合格机构的办学许可证。

三是重拳出击打击,严厉整治非法培训机构。定期向社会收集曝光全区非法培训机构信息。加强家校沟通,每年开学初和学期末采取散发告家长书等形式明确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远离非法培训,选择正规培训。实行镇(街道)教育总支牵头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检”,重点对非法培训机构进行摸排。积极进行常态化推进部门联合整治,教体局联动各镇(街道)开展非法培训机构专项大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已对全区195家非法培训机构实行关停,对27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进行清场处置。

四是挖掘教学潜力,共享柯桥区域优质教育资源。近年来,柯桥区投入4000万元建成录播教室、电子白板、教育云平台等信息化设施设备。从2015年暑期起,区教体局组织区内外40余名优秀骨干教师、学科竞赛教练“网络开讲”,全区所有学生通过网络可以在家实时收看、回放点播,在全省开创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共享区域名师资源的先河。同时以实验中学、轻纺城小学为代表的各学校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载体,发布区域名优教师的“微课”,及时帮助学生梳理知识点、解决疑难问题,为学生提供免费、实时、有针对性的课业指导。目前,全区学校教师累计发布解疑释惑“微课”2500余节,受惠学生达到12万人次,良好的实时授课效果受到了学生家长的普遍好评。

三、我区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反映较为集中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具体操作规定。各类培训机构迅猛发展,而与之相关的配套法规却相对滞后与缺少。《民办教育促进法》其核心是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作出了分类管理,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取得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取得收益,义务教育盈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再设立。但自2003年以来,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营利与非营利的界定如何划分没有法定标准。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工商总局才于2016年底印发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虽然身份定位明确了,但缺乏操作性,尤其是如何取缔非法培训机构仍没有具体条文措施,或者说业务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致使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二是部门相互间沟通不畅、协作尚待加强。培训机构社会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举办或经营门槛低,政府对培训机构实行多头管理,审批监管涉及9个部门,往往导致管理部门相互推诿,规范管理制度不统一,存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力度不够,在监管责任上未形成合力,同时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监管责任不对称,尤其是非法培训机构采取游击战术,取缔中界定难、执法取证难。因此在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部门合作与协同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与整治打击力度等方面都亟待加强。

三是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有待提升。面对培训机构“低、小、散”现象,我们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职能相对不足,日常管理制度急需健全。目前教体局要监管的不仅是已审批登记的171家,属于非法的174家也是重点关注对象,而局里目前只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行政服务审批科只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审批,面对错综复杂的培训市场有些力不从心,市场监管难、执法难,打击不力也是当前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没有精力对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师资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和指导。加之培训机构的行业协会尚未建立,行业自律无从谈起。因此在整合队伍力量、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日常巡查、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有力打击非法培训乱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对我区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明确监管职能,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的《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广告法》及《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区政府应充分发挥已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人员,专题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规范审批登记,强化服务管理。对于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培训机构,依据有关法规,执法单位在民政部门(1998年国务院10月份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教体行政部门、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查处。对于经营性的社会非学历教育机构、托管机构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区政府应每年定期或在重要的时间段组织清理整顿,建立起跨部门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教体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注重精准施策,举全社会之力,着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体系,依法依规整顿净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开展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查处取缔一批非法培训机构,以营造声势,加大打击非法培训机构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好综合治理,对无证无照的或超越经营范围、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处置,对有证有照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处理。

三、要加强规范管理,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培训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职责清晰、条块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镇街要建立培训机构管控平台,并做实常态化的监管手段,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区教体、民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审批部门要承担好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日常精细化监管,采取堵疏结合,积极引导一些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或审批资料不齐的机构走上合法规范之路,从源头遏止培训机构市场产生的乱象。加强信息公示,突出信用约束,倒逼校外培训机构自律。

四、要创新发展思路,加强品质内涵建设。要转变教育观念,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角度认识教育培训市场的重要性,突出校外培训机构的特殊功能。借鉴一些地方的“弹性离校”好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贯彻落实今年初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鼓励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无偿课外辅导和学生素质培养,如举办无偿“课后辅导班”、“周末兴趣班”等,解决部分学生放学后或双休日无人看管的问题,又为他们提供一个较为良好的学习知识、培养兴趣的场所。针对培训市场的多样化需求,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鼓励多元化培训机构设立,知道帮助培训机构优化课程设置,特别是要注重对青少年学习兴趣的激发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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