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吴晓
(2018年3月22日)
今天的常委会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人事任免,表决通过了有关事项,会议开得很好。
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一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修改了宪法,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具体内容刚才刘建明代表作了传达,希望大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和部署要求。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要认清使命、奋发有为,切实肩负起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崇高使命;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四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同时,对今天听取和审议的几项工作,刚才大家都作了很好的审议发言,讲得都很到位,我都表示赞同。下面,我再简单讲两方面意见。
第一方面,关于司法改革工作
司法改革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区法院和检察院在区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制等建立运行,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总体上司法改革的大框架已经确立,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当然,在改革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综合配套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为此,就做好下一步工作,再提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明确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区法院、检察院以及区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在区委坚强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战略定力,弘扬改革精神,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要坚守公正司法,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围绕公正司法这个核心价值和目标,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要健全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员额法官、检察官考核评价,完善动态增补机制,促进各类人员各司其职,专业高效做好本职工作。二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度。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任务,进一步明确权责范围,加强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加快构建权责统一、公开公正、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三要健全执业保障制度。既要完善绩效薪酬制度,加强各类待遇保障,也抓好新型办案团队梯度建设,形成良好职业预期,全面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要积极探索创新,创造良好改革环境。区法院和检察院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既要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也要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一些新举措。一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探索新举措。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管理,严格内部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更加关心关爱司法干警,保障司改工作深入推进。二要在提高履职效能上探索新举措。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更好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案多人少”等问题,推动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三要在争取各方支持上探索新举措。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拿出合理方案,积极向区委和“两院”上级单位汇报,争取更多的司法资源和有利条件;要充分发挥律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争取各方面的更大支持。我们区人大常委会也将积极呼吁,推动解决司改具体问题;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两院”开展工作,合力推动我区司法改革工作不断走向深入,为加快打造“绍兴大城市建设的排头兵、接轨沪杭都市圈的桥头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方面,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法定要求,以及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今天的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从各方面了解的情况看,2017年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全区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气泥等环境质量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部分领域环境风险依然突出,等等。为此,就做好下一步工作,再提四点要求:
一、要加快转变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政策导向,构建创新体系,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子。
二、要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合力推进环境共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落实最严格的环保责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区镇两级合力共治的环保工作新格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信息公开、挂牌督办、排污许可和远程监控等措施,督促企业改进生产方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群众反映的环保热点焦点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扎实开展水、大气、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快启动美丽河道建设计划,深入开展“碧水行动”和“零直排区”创建活动,优化污水管网布局,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突出重点加强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治理,持续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更加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势推进垃圾分类行动,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四、要强化环保法治建设,着力完善长效机制。近年来,环保法治体系日益健全,尤其是市人大承接地方立法权以来,相继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条例,环保工作的法律依据、要求和责任都更加明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各类环境安全保护措施,完善监测网络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长效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合力推动我区环保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率先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