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发言摘编
发布日期:[2018-02-09] 浏览

 

20171124,绍兴市柯桥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等。大家在充分肯定相关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一些建议意见。

一、关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第一小组(俞丰委员):1坚持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并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大胆探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于民本司法,强化便民措施,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2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严格司法,既尊重行政机关的合理裁量行为,又对违法行政行为不姑息不迁就。对一些复杂、疑难的行政案件既要依法审查又要注意发挥社会各方力量,运用必要合理手段,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3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进一步强化协调和解工作,完善协调处理的案件适用范围。提升审判法官的审判能力和队伍的整体素质。4坚持改善司法环境与提高司法效能并重。加强行政审判制度的宣传,引导群众理性诉讼。继续运用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书等多种形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败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地。

第二小组(吴林平委员)1、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法院应制定行政审判工作相关规定,规范行政审判公开范围、内容、程序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判结果,增强司法透明度。同时要丰富行政审判公开方式,多层次、全方面对社会公众说明,除传统的邮件、公开栏外,也可在网站设立行政审批专栏,及时向群众公开行政审判结果,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行政审判涉及公众利益,除部分涉密信息外,应当将可以公开的部分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接受人民的监督。2、积极推进良性互动,提高行政审判参与度。行政审判工作与行政机关息息相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可以提高案件审判的效率,行政审判中与行政机关保持良性互动,有益于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也有益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纠纷。法院应积极疏导和化解行政争议,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行政争议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态势。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座谈会议,要加强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重大案件、重要事项的协调,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3、不断加强学习宣传,扩大行政审判知晓度。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和宣传平台,深入浅出地宣传行政审判相关知识,加强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合理利用行政审判。法院可联合各个部门开展相关的讲座、演讲等活动,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微博、官方网站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第三小组(高青泉委员)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的认识。要努力营造法院自身重视、行政相对人信任、行政机关配合、全社会关注的良好环境。大力宣传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认识到配合行政审判特别是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更是法律的规定;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做法、成效的宣传,使更多的人更多地了解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2、强化沟通,实现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区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定期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从行政审判的角度指导执法人员如何依法行政、如何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要通过个案专题报告、定期工作通报、行政司法联席会议等途径和方式,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建言献策,帮助行政机关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要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向行政机关提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实际、而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司法建议,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3、公正司法,坚持维护民利与支持行政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双方,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既要防止官官相护权权相护、偏向行政机关的错误想法,也要防止一味同情相对人、刻意偏向相对人的不当做法,始终保持行政审判的“中立”立场。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非诉执行力度,缩短审查执行周期,不断提高执行到位率,依法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4、以人为本,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逐步改变目前人少案多的状况;将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法官放在行政审判岗位,并不断注入新生力量,保持行政审判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公正司法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要针对行政审判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特点,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审案实践能力,提高行政审判办案质量。

二、关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

第一小组(俞丰委员):1、强化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改变“重打击轻监督”思想,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针对社会公众对法律监督工作认知度低、影响力不大的问题,要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2强化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构建检察工作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要突出监督重点,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坚持监督人和监督事并重要强化监督刚性,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检令畅通的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法院多层次的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处理好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的关系,优化执法环境。3强化专业队伍、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司法水平,培养一批法律监督的业务骨干和行家能手。同时,可以对外建立检察工作“智库”,聘请专家学者组成“智囊团”,为疑难复杂案件出诊把脉。

第二小组(吴林平委员):1、完善配套机制,增强法律监督执行力。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工作的刚性反馈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法律监督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监督,加强对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落实反馈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2、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战斗力。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同时也要切实加强在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各专业化领域的专业知识素养。检察队伍要积极开展风纪督察,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要牢固树立“排头兵、先行者”的意识,大力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培训和实务研讨,进一步提升证据审查、法律适用、规范监督等方面的能力。以“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为目标,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在深化法律监督职能方面,不断探索新路径,开创新方法,打造新品牌。3、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法律监督影响力。通过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权运行的公开性、透明性。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利用检察机关自身的宣传阵地和社会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等媒介平台,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展示法律监督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获取最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监督线索,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小组(高青泉委员)1、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实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要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地去了解掌握公安、法院内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定,加强理解和支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提高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3、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加强检察干警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在敢于监督的基础上,提高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4、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进一步加强宣传,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完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

三、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第一小组(俞丰委员)1、要确保办理实效。希望有关部门抱着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个问题的态度,持之以恒抓落实,适时“回头看”,落实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2要推进未办建议。对于“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作出解释”的建议,则要根据政策、形势的变化,适时推进,及时办理。要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对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进行督促,做到马上办、限时办和沟通办。3要改进工作作风。办理工作作风仍有改进的空间,要进一步正确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树立真办实办的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第二小组(吴林平委员)1、实现跟踪办理,保障建议办理长效性。承办单位对于建议办理应建立长效机制,随时跟进建议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所提建议具体情况。办理过程中,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建议意见,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进行说明,并给出较长时间内的解决计划,请代表随时监督办理情况,使每项建议都得到落实。2、加强沟通交流,提高建议办理有效性。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加深对代表建议的理解,提高建议办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承办单位在受理代表建议后,要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办理过程中也可邀请代表进行实地考察,使代表的建议能更准确地落实下去。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既有利于建议的办理,也有利于本部门工作的开展。3、加大宣传力度,展现建议办理透明性。代表建议办理惠及民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使人民群众能随时随地了解到各项建议办理的情况,增强建议办理的透明度。区人大、各承办单位要在官方网站更新建议办理最新情况,媒体要积极报道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展,增加群众的信息渠道,使群众能参与其中,监督各项建议的办理。

第三小组(高青泉):1、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引导各承办单位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方面。要大力宣传承办代表建议质量高、效果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关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各部门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2、要进一步点面结合。无论是办理方还是督办方,既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建议的办理,也要狠抓其他建议的落实,提升整体质量。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区政府办理建议的督办和回访工作,切实了解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度;同时,有关委室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对每年都会承办较多建议的“承办大户”,定期与他们沟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要全面履行代表建议办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领导人员重点领办与分线督办相结合的制度;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尤其是几个单位联办的代表建议,不但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不能文来文去,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之间也不能文来文往,要坚持面对面沟通、集中式协商,把目标锁定在解决具体问题而不是千方百计转移责任上。3、要进一步增强实效。要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议案建议内容、公开办理单位和办理进度、公开办理结果和代表、群众反馈情况等,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透明度,强化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要避免“你问我答”的走过场、搞形式等现象发生,对于一些内容虽涉及有关部门,但真正要部门办起来困难,或者涉及完善和出台政策,部门在办理中确实无能为力的建议,要更多地从政府层面加强研究,通过再次协调或商讨,能够再出效果的要抓紧协调促成,切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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