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

——在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葛美芳

(2017713)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是我们国内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条例》从2015年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使我省的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安排了这次主任会议。按照惯例我和法制内司工委的同志进行了调研、走访、踏看、座谈,并认真学习了《条例》,不走不学认识不深,一走一学有了许多感受,引起了一些思考。总的感受,区民政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实践中,领导是重视的、目标是明确的、工作是有成效的、问题也是看得较准的。他们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陈方局长在报告中基本都说到了,我不想重复,也没有必要重复。我想说的既是感受,也有思考,谈四点想法(四个十分)供参考。

一、老龄问题十分严峻,清醒认识,要有危机感

浙江为什么要开全国之先河,首立综合性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是因为浙江的老龄问题重于全国,一组数据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先看全国,到去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高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15%,预测到2025年成为超老年型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还有两个世界第一,一是数量世界第一,二是速度世界第一,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到一百年,比如法国115年,美国60年,德国40年,而中国仅用了18年时间。我们的老龄化还和少子化叠加在一起,则意味着有更大的养老风险,“421”家庭模式的普遍出现又加剧了这个风险。再看浙江,到去年底止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是20.96%,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早于全国13年,仅次于江苏。无论老龄化水平,还是高龄化程度,均比全国高4-5个百分点。据专家测算到2040年前后,浙江基本上3个人中有一个老人,应该说形势是非常严峻的。那么,我们柯桥区情况怎样?比全省平均还严峻,我们30年前就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去年底止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22.81%,高于全国6.66%、全省1.85%国际上还有一个标准,65岁以上人口达到7%为进入老龄化,达到14%为深度老龄化,达到20%为超级老龄化,我区65岁以上人口已达14.28%,按此标准已跨入深度老龄化阶段,短短的几年时间,就进入了深度老龄化社会,这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的警觉。农民工刘刚、王旭在翻唱汪峰作词作曲《春天里》这首歌时,其中几句歌词“也许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那时光里,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请把我埋在那春天里”打动了观众、感动了评委,一举成名,成了农民工歌手,才有了后来的“旭日阳刚”组合,不是因为这几句歌词唱得很浪漫很动听,而是因为唱得很真切、很无助,饱含深情、充满忧伤。“有一天我老无所依”道出了农民工对未来“养老”的失落和期待。目前,全国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率仅为16%,养老产业尚趋“沉睡”状态。养老是个生命健康产业,每个人都会老、都得面对,无人能免、无法回避。给老人一份幸福,就是给自己一份快乐;给老人一片天空,就是给自己一片绿地。面对“银发浪潮”的汹涌而来,我们准备好了吗?怎样使老年人安度晚年,做到快乐地活、开心地死或有尊严、无痛苦、少痛苦地死,必须有战略眼光,从长计议,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要有危机感。

二、社会养老十分脆弱,探索推进,要有紧迫感

《条例》第二条指出,“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也就是说社会养老服务是在家庭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政府、社会、企业共同提供社会化服务,也即奉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但政府主导提供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参与提供的是公益性、互助性服务,企业则是市场化方式为主提供的服务。由此可见社会养老服务是政府、社会、企业、家庭共同实施、共同推进的事。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居家养老应该是主要、主流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就是不出社区养老,要求社区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探询,以及就餐、保健、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服务。我区出台的养老服务《布局规划》和《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9643”的发展目标,把96%的老年人按居家养老方式定位,我觉得符合柯桥的实际,这种模式既夯实了家庭成员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又发挥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作用,也延续了柯桥人养老的传统,兼顾了老人子女的情感。但高达15万的老年人口,选择96%的居家养老模式,这意味着社区和村要提供的场所、设施、护理人员是个巨大的数字。目前,全区虽已建有居家养老照料中心231家,其中有星级的197家,区政府还下大力改造、新建了区社会福利中心,全面提档升级了镇街社会福利中心,虽然这些数据还是很令人鼓舞的,但总的来看,我区的养老服务发展还是任重道远,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不高、要素保障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在调研走访中感到,真正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居家照料中心毕竟还是少数,许多照料中心离完全正常运行还有不小的距离,就算这些照料、福利中心能正常满负荷运行,面对庞大的老年人群还是显得杯水车薪。当然政府提供的只是基本的公共服务,首先要解决的是“五保”、失能、失智老人,其实,目前村和社区提供的公益服务也是政府出钱为主,真正的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互助性服务少得十分可怜。上午看的两个典型,一个是公建民营(湖塘社会福利中心),一个是纯市场化形式(圣爱养老院项目),他们都是机构养老模式,而非居家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条件虽好,但进机构养老模式的老年人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华舍的“金色年华养老服务中心”人均月收费5千元,湖塘的“福利中心”改公建民营市场化后进中心的人月人均收费也不下于3千,因此,进得了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群毕竟是少数。综上所述,政府一家独大、单一投入不可持续,社会组织公益互助投入尚未形成气候,企业投入市场化运作只能解决有经济基础的少部分人群,因此,我们要未雨绸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成功的模式要大力推进,对新颖模式要积极探索,关键的是要有紧迫感。

三、条例法规十分有用,贯彻实施,要有责任感

《条例》八章五十六条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服务保障、服务监管、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条例》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明确了政府干什么、社会干什么、市场干什么这个界限,原则划定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基本的职责分工;《条例》规定所需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还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方面的专项资金,还特别强调要向农村、向贫困地区倾斜,解决了有钱办事的问题;《条例》也明确了抓社会养老服务的区、镇、村三级主管和专门部门,明确了有人管事的问题;《条例》还将各地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纳入了法律,予以法定化。条例不仅鼓励、推动、发展养老事业,还在发展中规范养老事业。这么完整、全面、有用的《条例》我们要把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当然,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也是《条例》自我完善的过程,更是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业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至于怎么宣传、贯彻,民政及相关部门都有好的经验和做法,我没有更多可说的。总之,贯彻执行《条例》要有责任感。

四、养老工作十分艰巨,服务民众,要有获得感

法律给养老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但养老是个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事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做好各自的工作。具体提三点建议(三个优):

1、优化布局。我们养老的主要模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推动促进这项工作是以镇街行政隶属关系为主,但现在我们居住的社区大多又打破了行政管辖的界线,因此,在布局上要超越行政管辖界线,以居住为中心建设照料中心。公办的、民办的、城市的、农村的、乡镇的、街道的、托底的、高档的在规划布局中都要以人为本,就近方便,尤其是新建的更要优化选址。我区又将有四个镇变为街道,城市规划的调整,养老服务用房建设都要事先考虑,优化布局。

2、优惠政策。法律规定的钱要给足,政策自定的钱要增加,做得好的要奖励,沽名钓誉、挂羊头卖狗肉的要惩处,社会组织公益互助来投入的要表扬鼓励,企业投资兴建的土地、融资、税费等要优先、优惠。

3、优质服务。养老服务是政府的题中之义。要加强宣传,在观念上提高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要免费开展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要与时俱进探索“智慧养老”、“文化养老”、“钟点托老”、“养生养老”、“互助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要运用共享经济的理念,破解运营中就餐、就医难等具体问题;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摸清老年人的思想,分门别类地推出多种项目、提供多种服务。总之,要加强调研,摸清底细,因人而宜,有的放矢地开展优质服务,这种服务不是看个现场、听次汇报,政府自说自话的服务,而是老百姓真正能感受到、有获得感的服务。“夕阳是晚开的花、夕阳是陈年的酒、夕阳是迟来的爱,夕阳是未了的情”,但愿最美是夕阳成为真正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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