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吴 晓
(2017年9月27日)
专项评议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一种延伸方式,对于促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强化法治意识、推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这次专项评议,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区政府作为被评议单位态度端正、积极迎评,两个调查组认真负责,相关部门、镇街和人大代表全力配合。刚才,常委会又听取区政府和两个调查组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发言和满意度测评,吴晓炯副区长也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达到了预期效果。特别是两个调查组和8位委员的评议发言非常好,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家知道,《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承接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首批地方性法规,而且这两项工作非常重要,事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所以这次专项评议既是宣传,也是督查。建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好好学习借鉴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行政,做好相关治气治水工作。下面,我就这次专项评议,再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加强整改落实,全力补齐工作短板
评议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次会议以后,评议工作就进入了整改阶段。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刚才吴晓炯副区长的表态发言和要求,抓紧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1、认识要深化。整改是整个评议工作的落脚点,是改进不足、推动工作的关键环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正确看待人大监督和评议工作,尤其是这次评议与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要把贯彻执行“两个条例”与治水治气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包括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河长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查补短板,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整改要有力。今天会后,两个调查组要抓紧梳理汇总大家的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及时交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短时间可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即知即改,确保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特别是对评议反映突出的问题,如污染源综合治理、平水江水库周边环境保护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问题,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列出问题清单、工作计划,包括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都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整改落实。
3、督查要跟进。两个调查组要继续保持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问题尽快解决,不断提高广大代表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整改结果要在明年1月份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我们将适时启动刚性监督方式和问责程序,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专项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法上的又一次探索和创新,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坚持和深化评议工作。
1、要进一步拓宽评议领域。按照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一府两院”的工作,都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都可以采用评议的方式加强监督。要坚持区委的正确领导,围绕中心工作,精选评议内容,综合运用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与执法检查、代表主题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更好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具体选题上,既可以由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也可以向广大代表和社会公开征集,使评议内容更加符合民意,更好回应群众关切。
2、要进一步改进调查方式。调查研究是搞好评议的基础工作,有高质量的调查才有高质量的发言。要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创新调查方式,在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的同时,探索采取网上调查、委托第三方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意见听得越多,提出的建议越有针对性,评议的质量就更高。在调查中,要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多搞些随机调查、明查暗访,确保能听到真实的声音,摸到全面的情况。
3、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评议工作的水平高低,关键看评议发言的质量。要把握好评议发言的导向,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加大讲问题的力度,提出高质量、有份量的意见建议,更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对评议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加强跟踪监督、持续监督,增强评议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更大力度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为开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