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07] 浏览

 

区人民政府:

2016329,绍兴市柯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妇女儿童各项事业建设,努力为妇女儿童的学习、生产、生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指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农村和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品德教育尚需加强,社会不良文化对儿童成长的影响不容忽视;权益保护不容乐观,特别是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以及外来流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较难落实;政策措施尚需完善,如组织协调机构、妇幼健康工作等都必须进一步完善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广泛开展活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到农村、社区、山区及个体、私营企业中,帮助广大妇女儿童特别是一些弱势的妇女儿童了解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要注重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引导孩子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继续深入开展各项活动,把活动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妇女儿童活动参与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现有的资源、阵地,细化责任分解,推动责任落实。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工会、妇联、社区等的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系人制度,通过信息的共享与及时反馈,使妇女儿童保护工作达到无缝对接。要对家庭暴力现象引起高度关注,切实加强预防和制止,建议组建由“公检法司”、妇联、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的一站式维权、调处、服务机构,确保民间纠纷和家暴行为及时化解处置,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继续建立健全信访、司法保护、社会救助和维权监督网络,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三、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为妇女儿童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机制,加快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经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等落实到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努力帮助她们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要加大对社会上一些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场所违规经营现象的清理整治力度,严格控制电视电影中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播放,严把游戏审批准入以及市场日常监管关口,净化儿童成长文化环境。

四、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创造条件,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的管理服务职能。切实采取措施,为外来女工提供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特别是对工作在企业一线女职工的劳动现状、劳动强度,以及节假日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关心外来儿童的入园入学问题,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优化人性化关爱流浪乞讨妇女儿童救助管理模式,严厉打击侵害流动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一切犯罪活动,使流动妇女儿童在我区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以上意见,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6727日前将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会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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