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应讲“天时地利人和”
发布日期:[2015-03-10] 浏览

蒲人

 

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一直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

要提高监督实效,应当从实际出发,审时度势,突出重点,注意方法,讲究“天时、地利、人和”。

讲“天时”,就是人大监督应当结合政治、经济的“大气候”,抓准时机,选好监督议题,使监督与“大气候”相吻合。顺势而为,趁势而上,既能体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又可能事半功倍、成效显著。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的监督活动,能够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和支持,较易形成共识和合力,不仅声势大,而且力度足、效果好。去年,全省上下开展“五水共治”时,区人大常委会以贯彻执行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议案的决议》为抓手,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加大监督力度,使“治水”工作得到扎实推进。据悉,全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安排治污水项目25只,防洪水项目14只、排涝水项目9只,这三项投资达213.5亿元,当年完成投资近百亿元;181条黑河、臭河、垃圾河中,69条黑河、臭河和137条垃圾河得到整治,效果十分明显。

讲“地利”,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地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人大与“法律”有天然联系,要把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进法治作为主要工作,处处尊法,事事讲法,并以法律为武器,重点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除了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外,还应重点从法律的角度,谈这项工作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对照法律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今后如何依法改进工作,等等。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凸现人大监督特点,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实施,增强法制权威,捍卫法律荣誉。

讲“人和”,就是人大监督要充分体现民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的机关。人大监督,应紧紧依靠广大群众,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把那些大多数群众渴望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引起群众“共鸣”,得到普遍响应;如果仅在办公室里出思路,在少数人中拟监督计划,监督内容与人民群众期望大相径庭,那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也不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人和”的另一层意思,就是人大监督时,要多作沟通,与党委沟通,与政府沟通,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取得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尽管,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但这只是法律层面的;实际工作中,大家都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帮助。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司法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越俎为庖,直接解决和处理行政、司法问题,监督的实际效果只能通过“一府两院”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来体现。因此,要注意工作方法,加强相互沟通,真正使“一府两院”认同人大监督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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