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抢救性保护
发布日期:[2013-08-19] 浏览

余茂法

    历史文化村落是老祖宗给我们后人留下的宝贵历史文化财富,是“历史片段的积淀”、是“传统文化的明珠”、是“民间收藏的国宝”、是“地方民族特色的传承”。目前,全县20个镇(街道、开发区),除柯桥城区及安昌古镇外,符合省历史文化村落认定标准的有18个行政村,其中古建筑村落15个、自然生态村落3个。15个古建筑村落中,共有各类古建筑400余处,尤以古民宅(台门)、祠堂居多,共计约170处,其中县级及县级以上文保单位(点)16处,此外,也有如富盛镇上旺村13排等“农业学大寨”这一特定年代的建筑群落。
    这些村落具有建村历史悠久、建筑类型多样、风貌古朴、人文精神厚重等特点,是人们了解历史足迹、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的珍贵遗产。但是,从保护角度来看,现状不容乐观。
    一是保护的种子不多了。环视县内历史文化村落现状,目前不是要不要保护的问题,而是还有多少东西可以保护,形势非常严峻,不能等到有了钱,回头再想起来我的根在哪个村,再想去保护下祖宗留下的东西,已经迟了。现在更确切的讲是抢救性保护,看看还能抢救多少东西,时不我待,一刻也不能等。
    二是保护质量参差不齐。18个村保存现状不容乐观,除文保单位(点)外,保留完好的不是很多,较多古建筑已破败不堪,内部及周边已成为脏乱差的集散地,个别镇历史建筑存在自然倒塌、新房零星翻建现象,一定程度破坏了历史建筑总体格局,造成了一些难以挽救的后果。如我所在的冢斜村,前年开始,强行起步,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通过这么长时间的运作、宣传,才有我们村现在的古建筑群的风貌。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其实2003年就已经有政策出来的,那时是国家补助35%,个人拿出65%,用以修缮古建筑,但是10年下来,这个政策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近年来,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上到国家,下到县委县政府,都非常重视,今年4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绍兴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及《绍兴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使得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县财政每年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等补助。县政府也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办、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水利、文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并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政治保障,资金保障,应该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的春天到了。但是古建筑保护是个长期性的工作,当前最关键是解决修的问题,能修缮、抢救住古建筑,以后还有机会恢复,如果这点都做不到,那么这些古建筑就会一去不复返了。为坚持不懈的做好历史文化村落的抢救性保护工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是做好一次调查。对我县域古村落内的古建筑实施一个统计,确立多少古建筑确实是名副其实,树牌贴标,当然我这个标准指的是县级标准,适合我们县的实际情况,然后对重点需要保护的文物单位、古建筑实施重点关注和修缮。
    二是编制一个规划。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划定重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明确规划保护区内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要求,防止破坏性建设的发生。在规划的指导下,制订好3-5年修缮保护计划,有序推进保护工作。
    三是确立一套标准。我县目前还是缺这样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要确立一套保护什么、怎么保护、谁去保护的体系,我们现在农办、城建、文广保护的要点,侧重有所不同,但不能形成合力效应,还是要加强协调,统筹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村级组织为主力,有合理、合法的资金筹集渠道,透明公开的费用使用账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一个团队,这样才能保证这样工作能实实在在的做下去。真正把历史文化村落培育成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培育成抚今追昔、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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