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人大监督
发布日期:[2009-12-15] 浏览
  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多用、最管用的一项职权。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改进方法,提高监督实效,是应当认真研究和实践的课题。
  人大监督,应当明确目的。人大监督,不同于西方国家议会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不是对立的,而是方向一致,目标相同的;人大监督,本质上是一种支持,就是通过监督,促使“一府两院”正视问题、改进工作,从而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但“支持”不等于光说“好话”、“甜话”,“一府两院”处于行政、司法第一线,看不到、顾不到的事情一定存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是要把这些“看不到”、“顾不到”的问题,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促使其改进工作。如果把人大监督纯粹看成是形式、摆设,那就失去了监督的政治价值。
  人大监督,应当围绕大局。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是最大的得益者。应当从维护最大多数群众最直接的利益出发,突出重点,围绕大局,抓住最关键最突出的问题,加强监督。
  人大监督,应当改进方法。事物总是有规律的,顺应规律,人大监督就可能事半功倍;否则,就难以奏效。监督要找准对象,重点抓住那些应当改进并可以改进的工作,集中力量,争取突破;监督要持之以恒,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或者审议意见出台后,必须进行跟踪监督,一抓到底;监督要注意沟通,许多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部门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的同时,要注意协调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合力推进,促使问题解决。
  人大监督,应当讲究实效。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成本。人大监督,需要动用国家机关资源,自然也需要成本。人大监督讲实效,就是要使人大监督获得的成果,超过或者大大超过监督成本。比如,通过人大监督,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了,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提高了;通过人大监督,一个地方的环境保护明显强化,当地群众满意度提高了等。总之,要让社会看到人大监督的实际作用,感受到人大监督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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