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
“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按照这一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速推进整个社会的政治文明进程。
一、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做法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比较广泛,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县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共有19个镇(街)738个行政村,2003年进行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减少为359个行政村,行政村规模相应扩大,管理难度相对增加;同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增强,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也明显增强,这给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注重在落实村“两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上下功夫,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第一、全面推行“夏履程序”。
夏履镇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紧密联系本镇实际,努力实践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入手,成功倡导了“夏履程序”:一是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早在98年县委办就下发了《绍兴县规范村务公开实施办法》,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村务公开工作。2004年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及省市关于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又进一步完善制度。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夏履镇通过——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渠道,对村党务、村务、财务的实行公开,建立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村级财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级招投标制度》。这些制度对村集体财务收支、资产经营、宅基地管理、等情况都实行公开,并以村集体财务收支为重点,以此来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群众参与权——以双向互动为重点,从完善三大民主管理入手,即重大事项事前意见征求制度、党员和村民代表联系农户的1+1联系制度、重大村务听证制度,既有效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又切实保障群众参与权。三是规范民主决策,确保群众决策权——通过建立村两委会议事制度、重大村务表决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使民主决策程序到位,不但避免决策失误和矛盾,而且规范了村干部的办事行为。四是强化监督制约制度,确保群众监督权——建立健全村务监督网络、规范监督程序、规范监督内容、推行绩谦承诺制度的工作报告制度,确保群众有效行使监督权。现在每个村原则上有三个监督小组:既村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其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各村规定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要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认真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并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情况,通过有效的监督程序,应该说目前大部分人民群众是满意的。
第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二十个字的标准是函盖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部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取决于教育、法制、制度、管理等等全面发展,尤其是作为县级政权,农村是基础和根本,为此县委专门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基层党建年”和争创“执政能力建设样板村”活动,着力提高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同时,为了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了由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成员单位的全县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会议制度,设立办公室进行分类指导。各镇、街也有相应的机构,在各级的努力下,逐步形成实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证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越来越向健康方向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激发了农村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有力保障了村民的各项民主权益。实践证明,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是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治本之策和长远之举。
第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千方百计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方法和阵地,大力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学习宣传到基层、深入到农村、深入到街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和实质,让村民充分认识实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调动其积极性。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各地区没有完全可照搬理论和现存的东西,都在探索和实践中,我县的“夏履程序”不敢说尽善尽美,也是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特别是“十一五”规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了重要位置,所以说我们要从理论到实践,再通过实践来不断完善理论。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党员干部对民主的认识不够到位。主要存在着两种比较偏面的认识:一种是感到在农村实行民主太超前。认为实行“四个民主”是今后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起步时间尚不长,各级政府的职能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而在农村却要全面实行村民自治,推行“四个民主”,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感到有些脱节,偏离了农村实际,与现实有较大差距。另一种则是偏面地强调了村民自治,认为今后村里的一切工作,依法应由村民委员会来负责,村党组织已不用领导村委会工作了。有些干部群众还认为,村委会主任是由全体村民选出来的,代表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党支部只要管好党员和党建就行了。
2、宗族派性势力和长官意志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近年来,由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政策、法制教育较少,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宗族、宗派、宗教势力,一些村民受这些势力影响,往往将选票投给本族、本派人士;少数村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家族利益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主政治建设。与此同时,有些镇街党委、政府把“指导关系”处理不好,片面强调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原则,由于村党支部书记手中拥有村级事务决策权和集体经济调控权,因而多数村的公共权力都集中在支部书记一人身上,容易使民主走样,自治变调。
3、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但由于当前法制不完备,影响了基层民主,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处理村党支部、村委会二者的关系上,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规定村党支部、村委会、各自的职责中也缺乏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村党支部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如何管理村集体经济等关键内容,缺乏明确规定,因而各地都普遍感到具体操作比较困难,以致于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知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于城镇。通过第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从目前面上的情况来看,有一部分村干部和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还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文化基础,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点;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个别村干部和村民学法用法还有断章取义现象;三是有的“村规民约”不能符合法律法规精神,村干部和村民遇事还常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村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比较困难。
5、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还有不够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不规范。二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也是避重就轻,有的群众说现在有了村务公开,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看到村“误”公开。不能给群众一个明白,造成上访者增多。如村级招待费用,有的村级招待费用是零支出,但“零”支出是怎么样的概念,群众各有说法。
6、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影响民主政治建设。由于民主选举,宗族和势力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素质不高的干部在“当家”。所以有的称之为“酒干部”(就是靠给村民喝酒拉来的选票),有的称之为“帮派干部”(靠宗族和势力拉来的选票),甚至还有称之为“破脚骨干部”(靠拳脚来制服群众,处事武断,影响团结)。正义得不到申张,群众感到没有安全感,对法律产生怀疑,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不敢参与,败坏了社会风气。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综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不仅是党的主张和法律的要求,而且已经变成了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民主已成为一颗种子,深深地播撒在农民的心坎上,在广大农村生根、开花、结果,深得人心,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实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只有在扩大民主、发展完善中逐步加以解决。如何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我认为当前应采取以下一些对策:
1、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主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
首先,要强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明白,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中,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许多问题和矛盾全靠上级是管不了,只有依靠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走村民自治之路,才是一条正确有效的途径。
其次,要明确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不能离开党的领导。任何贬低、削弱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言行,都是极其错误的,是违背国家法律意志的,要务必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村民群众明白,村里各种组织都必须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一点决不能含糊、绝不能动摇。否则,整个农村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失去政治保障,后患无穷。
再次,要教育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忠实实践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实践党的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主张,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提高执行政策、法律的自觉性和农村工作水平。
2、加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要大力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理性民主教育,明确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民主进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民主政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应注意的问题,提高干部群众的理性民主观念。尤其要加强对广大基层干部的民主理性教育,保证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3、合理构建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覆盖面。一是要依法确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村党组织是相对宏观的政治领导者,村委会是具体村务的主要管理者。村党组织要改进对村务工作的领导方式,把主要精力用于对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重大问题的把握和决策上,协调好村级各类组织及各组织与村民的关系,管理好村级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和群团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村党支部要及时向村委会以及其他组织传达上级指示和工作信息,通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4、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管理考核和监督的力度。农村基层虽是自治组织,但前提是遵纪守法,如一旦出现违法乱纪事件,要树立正气,敢于处理,及时打击,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能让歪风邪气蔓延,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从中发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存在的问题,提高决策能力。从而推动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向又好又快方向发展。